一、制度目的
及时监督和举报公司内部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,确保公司依法、合规、稳健经营。
二、被监督对象
佳纳能源全体职工。
三、重点关注以下行为:
(一)对外泄露公司重要机密、财务数据、技术资料等;
(二)人员收受回扣、超标准接待、虚构实际接待人数等;
(三)与施工方、供应商串通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;
(四)盗取公司资产私自处置的行为;
(五)员工招聘、晋升中的暗箱操作行为;
(六)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或名誉受损的其他行为。
四、举报线索:
举报内容应属于上述投诉举报的范围,举报对象明确,应有初步的线索或佐证材料。严禁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。
五、受理机构
设立监察举报管理小组:董事长任组长,总裁及协管审计部的副总裁任副组长。审计部负责人负责小组的日常工作事项。
六、举报渠道:
(一)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(二)材料邮寄地址:广东省清远市英德青塘镇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;审计部收
(三)举报热线:正在完善,待进一步确定
上述渠道均披露在佳纳能源官网或公众号相应位置。
七、举报人
可以是内部职工、已离职职工,也可以是供应商、客户等。
八、调查程序
受理和初步核实 → 内部立案卷 → 深入调查核实 → 形成报告,反馈结果 → 结案归档。
九、工作纪律
全程保密、高度客观。
如需深入了解本制度,在OA搜索“佳纳[2022]综字21号”即可获取完整制度信息。